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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15, 2022

要改善香港樹木的管理,必須先戒除幾個陋習

 每一次有樹木意外,便會掀起一陣關注樹木的熱潮;傳媒追訪,議員、名咀投稿忽然變得鬧哄哄。但似乎社會並未因多次教訓而變得成熟,公眾所關心的仍然是有多少樹木計時炸彈、傳媒圍繞的問題大概又是政府有沒有失責?,而政府又要組織工作小組即時回應關注,幾個月後再提交報告做一點事便當交了功課。

 

在這十多年,政府確是做了不少事情,相比於十四年前對樹木管理亦投放了不少資源。但當問題不斷重複,其實社會便要問:究竟我們的制度是否出現了什麼系統性問題?本人希望用自己從事樹木工作二十年的所知所見與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筆者想以最少的文字釐清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混淆以至陋習,才去討論究竟我們正在面對什麼問題、當下需要什麼專業人士、要有什麼專業水平去進行樹木管理。

 

一些混淆

 

長久以來種花種樹並未被普遍認為是一門專業,我們一般稱那些人是花王(園丁);在政府內以往負責種植的部門不是市政便是「漁農」,到後來社會迅速發展便多了大型「工務工程」,當中開始牽涉美化、綠化,因此園境師便應運而生以應付日趨普及的設計需要。這配置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08年的一次致命意外,才打破了我們對樹木的認知——原來樹木跟其他花花草草在風險上以及很多其他方面都很不一樣,我們需要很專門的科學知識,以了解及保養它們,使樹木能健康又穩妥地為整個社會的宜居環境服務。而樹木學這一門科學、樹藝師這一門專業便是由那時候開始正式引入香港。

 

有一點很重要:現在仍然有不少人把花王、園境師、以及樹藝師混為一談,實際上他們的訓練和工作重點完全不一樣。而「樹藝師」一詞, 並不像工程師、會計師或醫生那樣受法例監管,因此誰都可以自稱為樹藝師(除非他註明是甚麼會的註冊樹藝師才叫做有點規範),這也是一個混淆。至於政府層面,各部門仍然沿用以往多年的人手編制,康文署轄下的公園及路邊樹(即以前的市政系統)由康樂事務職系去主導管理工作;在郊外則以漁護署林務主任、農林督察等職系主導;而眾多工務部門(路政、建築、房署等)則倚靠負責園林設計的園境師統籌樹木管理工作。我們只要參考一下以上職系的聘用條件,便會知道樹木學的學歷及訓練並非入職那些職系的必然要求。而負責制訂政策的發展局綠化園林及樹木管理組(包括樹木辦),內部同樣是沿用調任以上三個職系(康樂文化事務經理、林務主任、園境師、農林督察)去充當各級職位。說到樹木辦,除了首任總監(當時為非公務員職位)具有植物學博士學歷及經驗以外,以後的多任人選(公務員)都是由其他專業的職系擔任。由此可見,在現有公務員體制當中根本沒有合適的專業人手去擔當十多年前建立的「新」辦公室,去做樹木管理這重要的工作。

 

一堆陋習

 

讀者可能會問:這十多年來政府不是有聘用樹藝師去檢查樹木嗎?事實上,由2010年起,政府一直以以下方式「處理」及回應查詢:

一.  政府有透過內部培訓增加同事對樹木的認識

二.  政府部門已有多少同事考獲樹藝師資格

三.  除內部人手,部門會以外判途徑聘用樹藝師參與樹木管理的工作,以及在合約條款內加入相關要求等等

 

以下是對於上述回應的一些分析:首先,樹木學是一門獨立學科,並不是單憑幾個至十幾個小時「培訓」便能全面掌握的專業,就好像我們不能期望上幾課水電維修便成為機電工程師一樣。

 

第二,正如前述,「樹藝師」一詞在本港並無正式規範,持證者某一些是考基本試獲證的,另有一些是支付費用獲取的,所以「有多少同事考獲樹藝師資格」這說法本身已難以判斷其專業程度;再者,既然是兼備「樹藝師資格」,職位本身便不是定位為從事樹木管理,職員在某崗位上所累積的經驗也不能保證延續,換了人便是另一個故事。這就好像公司裡有一位喜歡下廚的文員,她經常為同事們準備伙食一樣——只要這文員離職同事們的午餐便大多要泡湯了。再退多一步,很多部門(尤其是工務部門的)內部的「兼樹藝師」,他們主要的工作僅是管理外判承辦商而已,本身也未必需要或有足夠經驗去檢查樹木。

 

第三,說到外判承辦商,絶大部份政府部門的樹木檢查、保養等工作都是以這個模式安排。外判制度本來就是政府在很多方面的一貫做法,我不是說樹木管理有甚麼優越之處而要求有甚麼特別待遇,可是現行的外判合約很多是與其他行業的合約(例如工務部門的斜坡維修合約)捆綁在一起。在這情況下,樹藝師往往是在層層分判下的最下層,除了在價錢鬥低外,絶對看不見會有質素上的競爭。在另一些合約,不少政府部門仍然使用舊有的園藝承辦商名冊去涵蓋樹藝檢查及工程。可見在合約上,政府竟然到現在還是園藝與樹藝不分。正因為如此惡劣的行業生態,借牌、借名的情況已變成公開的秘密。

 

以上的三點做法,在十多年前樹藝知識還未在本地普及時,或許勉強能夠接受以應付繁重的工作;但如果政府在未來的十年還是重覆以上手段,則非對症下葯,反而是轉移視線。

 

把握機遇,基本的專業班底已成形

 

事實上,經過業界的多年努力,現時香港已累積了一定數量的樹藝從業員,而且近年各院校已積極培訓出不少具高級文憑以至學位學歷的畢業生,因此基礎的專業班底已近成形。同時,就像其他專業人士一樣,樹藝業界對於樹藝師必須具備穩扎的學歷培訓,而非單憑一紙證書這一點上已有共識;再者,自去年起發展局亦開始為樹藝從業員設立了「行政上的」註冊制度。社會是時候要求政府訂立樹藝的專業職系和工種以正規化這專門工作(即專職專責),讓經驗得以延續,工作水平得以不斷提升。與此同時,正因為樹藝師的工作牽涉(一)公眾安全、(二)樹木的社會功能以及(三)保育,我們還需要制訂《樹藝師註冊條例》去對樹藝從業員進行一定的規管,就像醫生、工程師、園境師、測量師等專業一樣,這是所謂「行政措施」或「合約條款」等不能替代的。

 

據了解 ,發展局曾於2012年內部討論開設樹藝師職系的可能性,並且曾與公務員事務局初探可能性 ,但當時礙於其他現有專業職系公會反對,以及當時樹藝專業人手不足等因素而擱置。事隔十年,行業的情況以及社會對問題的認知已明顯不同,這造就了改變的條件。

 

無疑,以上的改變可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或會影響到現有跨*政策局及部門各職位的工作安排和部門編制,但正如現任政府對多個老舊問題的態度,就是問題越複雜,才越需要由高層次官員統領去找出解決方案。若以舊思維去修修補補,再多幾次^申訴專員調查或審計報告,問題亦只會不斷重覆。

 

註:*康文署隸屬於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漁護署隸屬於環境及生態局、工務部門隸屬於發展局、房屋局、運輸及物流局

^申訴專員公署分別在2014年及2022年主動調查「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等部門管理樹木的制度和工作」及「有關政府土地上樹木投訴的處理」; 審計署在2014年所發表的政府加強樹木安全的工作」報告

 

改變老舊思維,重整繁雜的架構

 

為增加香港在地區的競爭力,政府近年在不同場合都強調城市林務以及綠色基建的重要性,因此樹木的存在已不單是「人樹共融」或「樹木風險」那麼簡單,而是香港吸引遊客、帶動商務活動以及建設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礎建設。新加坡政府早已將樹木種植以至整個綠化工程定位為推動城市活力的重要元素,成績有目共睹,而內地的大城市(如毗鄰的深圳、珠海等)近年的綠色基建可謂已領先香港)。相比之下,要令香港為人所願意居留,除了街道清潔之外,統合樹木及綠化管理可謂迫在眉睫。我們不能夠再接受各局/部門各自為政的運作模式(政府所謂的「綜合管理」模式),樹木及綠色基建應當好像其他城市基建一樣去管理:道路設施歸路政署、機電供氣歸機電工程署、供水歸水務署、排水排污歸渠務署。香港應設立隸屬單一政策局(如發展局)的獨立部門去建設和/或管理所有公共綠色基建(包括樹木),類似做法的例子包括新加坡的國家公園局和國內城市的林業/園林局。這種做法令權責得以釐清,避免以往各部門因地界不清而互相推卸責任或出現管理遺漏的情況,同時大大提高執行效率。

 

在新設立的部門內,應由園境師和新設的樹藝師專業職系分工處理綠色基建的配置或/和管理工作,並可考慮一併正規化現有的園藝技工和加入攀樹師、樹藝工人等工種,以提升香港整體的綠色基建質素,情況就與建築署內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各技術主任的配置接近。改善了分工,便可避免不同專業在職務的混淆和專業責任上的不清,絶對有助於風險管理。簡單地說,在樹木安全及保育的問題上,樹藝師將需承擔其專業判斷的責任,同時亦保障他們的判斷不會受其他因素所干擾,這對工作質素來說將會是一大進步。

 

政府決心有多大?

 

毫無疑問,自2008年意外後,政府過往十餘年在樹木管理上所投放的資源都在增加,但資源是有限的,是否精準地運用才是關鍵。展望未來十年,若資源仍然錯放了專業;繁雜混亂的制度仍然繼續拖慢行政效率;成本仍然浪費在多層的分判安排,那怕只是重蹈其中一項,相信社會都仍然不能安心地享受樹木所帶來的眾多益處,而政府亦將繼續為此而付出沉重的公關代價。

 

面對現在五局九署(還未計算其他更多的非樹木管理核心部門)在樹木管理上的大困局,政府是否有決心迎難而上?社會會否再錯過另一個十年?

 


(圖:現時政府在樹木管理上的五局九署核心部門「Core Departments」)

 

王卓粵

國際樹木學會註冊資深樹藝師.樹木風險評估資格.發展局註冊樹木管理人員

 

筆者為國際樹木學會香港分部前主席

現為發展局城市林務諮詢小組成員、樹藝及園藝業發展諮詢委員會成員,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