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應
Charter Institute of Housing Asian Pacific Branch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
為其會員刋物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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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功能的老生常談,及被忽略的二三事
或許是老掉牙的題目—樹木對我們的好處—在不同的分享、課堂或研討會上我都喜歡問與會者這個問題。很多朋友即時的答案是樹蔭、改善空氣質素;當我再追問「如何改善空氣質素?」接著便幾乎是「光合作用製造氧氣」之類,然後場內便開始靜了下來。似乎是簡單的問題,但可以得到準確的答案卻是少得可憐,到底是樹木的實際功能太少,還是我們習慣Take it for granted(老奉)呢?
都市人最為「老奉」的,就是喜愛在樹木提供的林蔭下活動,卻不知道樹木正在為樹蔭下面的人們有效地降低達十度或更多的氣溫。另一方面,樹木固然是氧氣的製造者,但它們改善市區空氣的能力更在於其潮濕的葉面不斷地過濾著空氣中的懸浮粒子(即塵埃),不信的話可以徒手觸摸一下馬路邊的樹葉便會知道。
以上的好處不是其他植物也可以辦到的嗎?市區的環境狹窄,「人都唔夠住,仲要種樹?種其他植物不是一樣嗎?」
大體上其他植物也有相似的功能,但以每平方地面面積計算的效益大概沒有其他植物可以超越樹木。試想像一棵種植於路邊一平方米樹穴(地下泥土不只一立方米),高6米寛5米的樹,它的樹冠表面面積便可達78.5平方米,若仔細計算其總葉面面積則更大了(可以說是「地積比」相當高)。葉片越多其降溫除塵功能則越大,因此,樹木所佔的地面空間很多時並不多,但為人類可提供的服務並不少,可見效益是很高的。因此,空間越見不足的地方,越應該至少提供到足夠樹木生長的環境以達到我們希望的效果,這樣相比種植其他植物對附近的用家效益大得多了。
所以,對物業本身來說,樹木是一項重要的資產,若有人傷害樹木,業主/管理人其實是可以向對方提出索償的!
天生天養,為何要管起樹來?
既然如此,在我們周邊種更多和更大的樹不是就更好嗎?邏輯上沒錯,但前題之一是必須有基本樹木所需的地下(土壤,不是地面)空間。若地下空間足夠大,縱使地面的空間小如一平方米也能長得大樹。可是,在擠迫的都市—尤其是屋苑有限的地方(平台花園、天台為甚),單單是泥土的深度已非常不足,這樣我們就不能期望種下的樹可以長得像在郊外那麼大。更重要的是,除了地下,地上的空間亦可能相當有限,樹木稍稍高一點、寛一點便有機會阻礙到居民的正常活動或設施。地下的情況亦如是,部份樹木喜水的根部甚至會穿越排水管或結構,對設施造成很大的破壞。對樹木來說,只要根部找到水源(可能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地方),地方淺窄,它們還是有能力長得很大的。
因此,在擠迫的人工環境,我們不應讓樹木「天生天養」,無止境的長大,反而應提供周全的管理和護養(如修剪),使它們既可提供人們所期望的功能,其生長又不會為周邊的使用者構成妨礙。
物管的責任和法規的要求
政府發展局在2016年推出了一份*《樹木管理手冊》,當中列明業主及其委託的管理人對樹木管理的責任。當中著墨很重的部份在於樹木風險管理,以致不少業主及管理公司聞樹色變,大概覺得物業範圍內種植有樹木便是埋了一個計時炸彈似的。筆者對這推廣的方向不以為然,反而覺得有點違背「人樹共融」的原則。
然而,讓業主及管理人了解其法規上的責任並無不妥,但我反而希望用資產管理的角度讓各位更積極的去回應這份文件。在此分享兩個重要的概念:
(1) 很多地契條款內,都列明土地上的樹木是受到保護的,不可受不必要的干擾(如傷害或砍伐)。
(2) 任何人都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財物及資產(如樹木),以免對他人構成不便或危害。這概念可套用在衣食住行的各方面,就是民事上的謹慎責任;
其實,按地契的原則,物業範圍內的樹木(不論是野生的還是任何人種植的—包括住戶私下種植的果樹)其實是公眾(整個社會)的資產,政府是在土地契約期內將樹木交由業主去照顧。當然,樹木改善環境、甚至舒適的園林令物業升值,業主其實也直接或間接地受惠於這安排。對業主來說,照顧好樹木就好像照顧好自己的窗戶一樣—它為室內摭風擋雨,業主當然也不希望有一天窗戶會飛墜樓下,就算不傷及途人也需重申安裝吧。
以上的闡釋應該令問題變得簡單很多了。但應當如何照顧(管理)好樹木這重要的資產?根據謹慎責任的概念,物業管理方面應該按社會或行業的普遍標準/做法去管理物業範圍內的樹木。至於甚麼是普遍標準/做法,則需要按照當時的行業要求或指引文件作參考。因此,既然政府發表了《樹木管理手冊》,則其內容就是最基本的處理方法,當然亦可參照業界或國際上的慣常做法。
做好各項工作的分工
樹木是很特別的植物—特別之處在於它們生長期很長(正常來說大多比我們的壽命都長),而且可以很高很重。照顧樹木因此就有別於其他花草—死了換了便算。首先,樹木枯萎了要再重新種植一棵在很多時候並不是想像中的容易,尤其是種植在屋苑平台或天台的位置,既可能要動用大型機械(建築期過後有時不大可能),又可能在起挖樹頭時傷及建築物結構或設施;另一方面,保養樹木也不能像保養其他植物一樣有人有剪便成,胡亂的修剪對樹木的結構是極為不利的。灌木的結構我們不會太過在乎(不喜歡也可以更換),但結構不良的樹木就有可能構成公眾不便或危險。
因此,管理樹木我們需要三類專業人員:(一)檢查樹木健康和結構並提供可行建議的樹藝師;(二)負責將樹藝師建議付諸實行而且執行正確的技術人員;(三)負責編定合適的樹木管理對策、制定妥善的聘用條件及作出合理決策的管理人(很多時候亦即物業管理從業員)。緊記,三者缺一不可。
樹藝師應該是對樹木有非常深入認識的專業人士,他們要清楚各種常見樹木的特性、常見的問題和病徵,才可以準確了解樹木的狀態,不至誤判。另外,他們要為管理人提供專業的建議,有時按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多個方案以供選擇,並清楚地以書面形式紀錄在案。
技術人員(或合資格的樹木工人)則是受過足夠而專業訓練的樹藝工人,他們必須正確地將樹藝師的建議執行,修剪樹木的位置及方法必須嚴謹,工作期間更需顧及自身和週邊人物的安全。除了去除枯枝等簡單工作外,物業範圍內大多數的樹藝工作(如修剪、拉纜等)都涉及很高的技術,且要因地制夷,因此經常需要在樹藝師和技術人員一同協調下進行,並非單憑報告上的三言兩語或圖片便可以辦妥。
不要將未處理的報告放入抽屜
管理人是在樹木管理上的第三個重要的角色,而且極為重要。他們的專業(如物業/設施管理)未必是在樹藝方面,但能否作出明智的管理決策就顯示到他們的專業「功架」。筆者的客戶不少是物業管理人員,在我的經驗裡專業的管理人員都有以下的特質:
(1)不單是問題出現了或在年度末有預算剩餘時才聘用樹藝師或技術人員,而是將樹木管理放於必須定期進行的項目之內;懂得做預防性保養工作的更是值得尊敬;
(2)對制定物業範圍內的樹木管理方案/相關標書不會只抄襲公司的Template(範本),遇到疑問會諮詢樹藝師,使資源用得其所;
(3)不會只在意業主的想法,更會將其難處坦誠的跟樹藝師討論,找出一個妥善而高效益的方案;
(4)不會把樹藝師的報告當作完成的功課放進抽屜,而是用心了解其建議再按緩急決定行動的次序,有效地降低各方面(包括他的管理公司)的風險;
(5)懂得選擇高質素的樹藝師作為其顧問,並欣賞樹藝技術人員的專業操作。
縱使樹木估值在香港並不如西方地區般流行,但樹木作為物業內的重要資產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有時更需要物業管理人員向業主進行這方面的教育(管理「人」才是更大的學問)。實際上,專業的樹藝和物業管理從業是很緊密的伙伴關係,能夠把樹木管理得好,不單管理人員可以放心,為樹藝從業來說,更是非常大的滿足感。
我不清楚其他行業是否一樣,但很多樹藝師和樹藝技術人員都有一個習慣—就是當完成一項滿意的工作後都會很自豪的四處跟別人分享:「那個盆(物業)的樹是我主理的啦!」